为贯彻“国家劳动法”---加强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,我协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---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计划(人社职司便函《2010》37号及化职鉴《2010》40号)文件要求,在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、北京化工厂、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、南京化学试剂有限公司,及化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,经过一年时间,完成了“化学试剂制造工”---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职业编码:6-03-11-12)的编制工作。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,以人社厅发(2012)54号文公布并施行。
在“化学试剂制造工”职业技能标准工作的编写和审定过程中,得到人社部职业鉴定中心,化工鉴定指导中心的大力支持,得到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、北京化工厂、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、南京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。同时向参与修订和审定职业技能标准工作的孟荣、牟国光、李建华、孙彦龙、高伟越、王红等同志表示感谢。他(她)们的辛勤工作填补了我们行业在职业技能标准工作上的空白。我们行业有了自己专业的职业技能标准(职业技能培训、考核标准)。
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秘书处报道 2012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