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范
(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)
一、无菌室的要求:
无菌室是无菌检查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重要设备,面积不小于6平米,高度2.4-2.8m为宜。建筑材料要光洁,不吸潮,无凸起,耐腐蚀,易清洗。无菌室内部应六面光滑,无缝隙,里面连接处应呈凹凸形,不留死角。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,缓冲间两个。
无菌室内采光面积要大,照明灯应镶嵌在天花板内,光照应分布均匀,光照度不低于300lux,电源开关应设在室外。 无菌室、缓冲间和操作间均应设置紫外线杀菌灯,每立方米2-2.5瓦,距实验台高度不超过1米,并应定期检查辐射强度,距1米处应不低于70微瓦/平方厘米,无菌室内应安装空气除菌过滤层流装置及调温装置,控制温度18-26℃,相对湿度40%-60%,操作间或净化工作台的洁净空气应保持与相临环境形成正压,不低于4.9帕。操作区洁净度100级,操作间洁净度10000级,洁净度定期检查。
无菌室及缓冲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,如培养箱。 用消毒液清洁无菌室操作台面,开启无菌室紫外灯和层流空气过滤30分钟以上。无菌室的无菌程度,常用的沉降菌测定方法为:取营养肉汤琼脂平板3个,置无菌室的操作区台面左、中、右位置上,开盖暴露30分钟,在30-35℃培养2天后,计算菌落数。用于无菌检查的无菌室或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无菌室,细菌总数应小于3个,浮游菌每立方米应小于5个,否则,不能用于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。